11 月 13 日,驾驶员金某在自身伤病治愈后,到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对金某作出罚款 1000 元、行政拘留 5 日的处罚。而这位金某正是民警查酒驾中遇到的 " 老熟人 "。
今年 8 月 19 日,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查获了一个 " 老熟人 "。经核查,该驾驶员金某两年内竟两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将自己的驾驶证由 A2 降至 B1B2 证,直至吊销,这次又因驾驶证吊销后驾驶机动车被查处。
8 月 19 日,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机电城路口逐一排查过往的各类机动车。19 时许,一辆车牌号为鲁 J3***2 的白色福特车,行驶至执勤点时被民警拦停,当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时,驾驶员金某称自已有驾驶证,但已经被吊销。随即,执勤民警将金某带回大队进行调查。
在询问中,金某交代了自己的违法行为和违法经历:早在 2015 年 2 月 13 日,金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东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交警大队依法对其作出驾驶证记 12 分并暂扣 6 个月,罚款 1000 元的处罚,同时,驾驶证准驾车型由 A2 降级为 B1B2。2016 年 11 月 8 日,金某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第二次被交警大队查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 5 日,罚款 1000 元,驾驶证吊销的处罚,这就意味着金某失去了驾驶资格。谁知金某竟不知悔改,在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驾驶机动车,第三次被查处。
【最泰安全媒体记者 毛洁 通讯员 刘衡 编辑 唐晨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