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于11月10日实施,新增多项举措,比如现有的电动自行车将重新登记换牌,区分为黄牌和蓝牌,根据车牌实行分区域通行。
新版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将于11月10日实施,采用新式车牌,按颜色分区域通行,其中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有效期不超过4年。
蓝牌将禁止在三环路(含)以内等多个区域或路段通行。今天,福州市公布了经修改后的《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其中新增诸多条款。站长资源平台办法提出,“本市电动自行车管理遵循严格管理的原则,并对五城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同时,福州市五城区内电动自行车将采用新式号牌,黄色和蓝色两种,实行分区域通行。
办法规定,本办法施行前五城区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重新办理登记,免费更换新号牌和行驶证。
推行新式车牌按车牌分区域通行,办法提出,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内电动自行车采用新式号牌,分为黄色和蓝色两种,实行分区域通行管理。
黄牌行驶区域范围:
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黄色号牌实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自号牌领取之日起不超过4年。
期限届满后,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不再延续的,号牌予以注销,车辆可以报废或者变更为蓝色号牌。
蓝牌行驶区域
(一)三环路(含)以内道路;
(二)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
(三)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
在其他县(市)区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五城区内通行。
针对上牌方式,办法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通过网页、手机应用程序等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为市民提供高效便捷的电动自行车登记报牌服务。
现有电动自行车需重新上牌,办法要求,电动自行车登记、分区域通行以及号牌有效期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另行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本办法施行前(也就是11月10日前)
五城区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重新办理登记,免费更换新号牌和行驶证。
办法提到,市人民政府建立电动自行车回收补偿机制,对市民符合相关规定的电动自行车予以回收补偿。回收补偿的具体办法由相关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办法提到,电动自行车号牌应当安装在电动自行车前端的中间位置,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污损、故意遮挡,不得转借、涂改。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不得使用他人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电动自行车牌证。
保有量超200万辆 让道路“饱和”运转
在今年8月份,福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分组会议,审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会上,相关部门人士介绍,福州市上牌电动自行车总量目前约为209万辆,且每天都在增长,这与现有道路通行能力极不匹配。经测算,绿灯放行时,路口90%的电动自行车必须占用机动车道通行。
庞大的电动自行车在路面上通行,交通乱象屡禁不止,不仅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引发交通拥堵,并且事故多发。
据了解,目前福州城区正在开展近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电动自行车违法乱象整治,交警部门的日均查处量一万多起,但交通乱象仍旧多发。在城区的日常交通警情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轻微交通事故,比例超过30%。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导致交通拥堵和引发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