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期间,中国军队使用的火炮中,威力最大的当属来自德国的sFH-18型150毫米口径榴弹炮。它参加了抗战期间的数场重大战役,是日军颇为忌惮的"战争之神"。
中国军队有了重炮
sFH-18是德国莱茵金属公司和克虏伯公司在上世纪20年代联合研制的重型火炮,其中莱茵金属研制炮身,克虏伯研制炮架,生产由两家公司合作完成。该炮用于提供战役火力支援,消灭敌纵深兵力,破坏坚固工事和技术兵器。
1934年,中国筹建重炮部队,决定向德国购买重炮,并明确提出要求:口径150毫米,最大射程15千米,配备榴弹和穿甲弹,其中榴弹用于毁伤地面目标,穿甲弹用于打击军舰装甲。对于中国的订货要求,德国克虏伯公司只愿意提供已投产的sFH-18基本型,最大射程13千米,德国莱茵金属公司则愿意为中国客户特别定制,并接受中国技术人员驻厂监造。于是,中国把订单给了后者,首批采购数量24门。
由于这批重炮系专为中国制造,所以外界称其为sFH-18/32L,中国则将其命名为"莱茵式卅二倍重榴弹炮"。该炮身管长4.27米,40条右旋膛线,高低射界-3度至+45度,方向射界64度,射速4发/分钟,炮口初速210-520米/秒,最大射程15.1千米。1936年,24门sFH-18/32L型重炮及480辆配套车辆以及弹药全数交付中国,随后中国以此组建炮兵第10团。随后,中国又向德国采购24门同型炮,但由于德国正在扩军备战,各家公司为满足德军订货已忙得不可开交,德方只肯出售已经量产的基本型sFH-18榴弹炮,且只有克虏伯公司肯接单。最终,中国只好接受,并将这批基本型sFH-18称为"克式卅倍一八式重榴弹炮"。1937年底,随着德国交付20门基本型sFH-18,中国军队组建了炮兵第14团。